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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江西人社 2022-10-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5号),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积极应对疫情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稳岗增收,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积极应对疫情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稳岗增收,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现提出以下10条措施。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各地要利用现有数据以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情况。结合全省农民工地图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乡村振兴、税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充实农民工地图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农民工数据信息监测分析体系。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月开展农民工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各地要针对有就业意愿暂未就业的农民工,分级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到户到人,动态更新数据,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二、增强园区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依托“赣服通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和各地公共就业网,搭建园区就业供需平台,加密安排定向线上招聘活动,动员相关部门多点联动,有针对性地发布推送招聘信息,大力引导普工、技能人才到本地园区企业就业。对吸纳40岁以上本省农村劳动力的园区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开展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及时了解园区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状况。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专员作用,强化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加强与农民工输出地对接,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开展100场农民工进园区专项招聘会,灵活运用“直播进企”“直播带岗”“送岗下乡”“设点招工”“点对点送工”等招聘模式,实现“即时快招”,帮助农民工尽快上岗。

三、鼓励省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各地要在项目规划、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或企业,加快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在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有一定能力的班组长、村级组织和农村劳务带头人,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村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依法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机构,建立“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输出合作模式,对组织农民工到省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就业的服务机构和个人在等级评定、项目扶持上予以倾斜。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前提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帮助用工单位解决好农民工进入项目工地的问题,通过包机包车、交通补贴等方式及时输送农民工到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务工。

四、引导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将带动农民工就业情况作为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重要考核内容。促进农村产业就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农林产品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自然风貌、人文环境、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加强小型水利、高标准农田、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劳务报酬资金占比提高到15%以上。对受疫情等突发情况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按每月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促进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批发零售、商贸物流、建筑等行业企业,加强拓展线上业务的培训,帮助开发线上服务经济。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各地要发展“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依法依规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用于农民工经营,对有意愿经营小摊经济的农民工给予培训。支持电商、物流、家政等吸纳农民工灵活就业多的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费用,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电商、团购、配送和网约出行等新就业形态。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投入力度,增强养老、托幼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在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地区,依托现有或新开发的场地设施,建设一批零工市场,支持各地搭建线上“数字零工驿站”。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零工市场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农民工创业。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落实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补贴。支持有一定资金实力、专业技能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进行创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农村服务社,开办家庭农场等。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扶持,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全年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力争达到22亿元。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强化创业服务,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发展劳务经济,对劳务经纪人引进的技术、资金和项目,可享受返乡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七、兜住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始终把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130.9万人以上,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风险。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劳动力、禁捕退捕渔民等人员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机制。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创办帮扶车间,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且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科学精准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今年面向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至少开展5万人次的补贴性培训。不断简化补贴程序,保障培训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开设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专门窗口,指导农民工培训报名,并联合培训机构向学员推荐就业岗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建筑、餐饮、家政、电商、物流、服务业、乡土产业、休闲旅游业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汽车代驾员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提升农民工等群体科技素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统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农民工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九、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将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纳入2022年度全省就业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在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辟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农民工服务专窗”,优先办理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大力推行网格化就业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电话,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岗位推介等服务。为“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成员及时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将失业登记时间1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列为就业服务重点对象,建立数据台账,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就业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并有针对性地推荐合适的技能培训项目和岗位信息。各地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健康检查、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提供“点对点”包车接送等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针对新城区、老城区、农村等不同区域不同服务对象,分类打造,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促进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就近就地就业。今年计划建设省级及以上充分就业社区(村)不少于30个。培育发展10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出台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运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继续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大力推动困难企业完善内部民主协商机制、畅通对话渠道,引导企业和农民工就劳动用工问题开展协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广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文本,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建筑业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尊重超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加强超龄农民工关心关爱,切实保障超龄农民工人身安全。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救助对象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国家、省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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